《光明日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国有企业的功能使命
国有企业作为推进国家现代化和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在经济现代化、治理现代化、人的现代化建设方面都发挥着无可替代的特定功能、承载着独特使命,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与政治基础,贯通全体人民物质和精神生产生活的桥梁,更是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以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重要参与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立足新的历史方位,国有企业必须坚持做强做优做大,更好承担起全体人民实现共同富裕的责任与使命。
国有企业是解放和发展先进生产力的主力军
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重要物质支撑和基础安排。国有企业作为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组织基础和制度保障,是引领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的重要力量。
国有企业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坚实物质力量。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国有企业是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性制度安排。经过新中国成立70多年的艰辛探索,尤其是改革开放40多年的伟大实践,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已为我国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奠定了坚实物质基础。回顾过往,国有企业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主体,在经济发展中一直扮演着重要角色,其生产经营领域几乎遍布整个国民经济,在关键领域和重要行业发挥着支撑保障作用,在维护宏观经济稳定、提供社会福利和公共产品、积极承担基础设施建设重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功能。立足当前,国有企业的经营规模和经营效率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所承载的资产总量及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所占据的支配性地位,既巩固着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的优势地位,也体现着国有经济对国民经济发展的控制力和影响力。
国有企业是不断解放和发展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关键推动力量。先进社会生产力是一个动态概念,其内涵的更新需要通过持续不断的技术创新、产业创新、管理创新来实现。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这意味着以创新来解放和发展先进社会生产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先导。作为公有制实现形式的主体力量,国有企业一直肩负着解放和发展先进生产力的使命。国有企业作为基础设施投资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的主力军,在我国技术创新、技术扩散、技术赶超各阶段都扮演着重要角色,承担了更多基础性研究任务,并通过基础性研究创新拉动着上下游企业的发展,显著发挥着技术创新的溢出效应和乘数效应。例如,为打造国有科技型企业改革样板和自主创新尖兵,以更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科改示范企业”被纳入国企改革专项工程,所入选的国有企业数量也从2021年的209家增加到2022年的440家。2022年3月国务院国资委成立科技创新局,更是彰显了国家对巩固和提高国有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的重视。
国有企业是贯彻新发展理念、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带动力量。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面临着跨越中等收入阶段、迈向高收入国家行列的新课题,攻克这一难题,关键取决于增长动力的可持续性,这就需要我们转变发展理念和发展方式。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作为对经济发展规律性认识的理论升华,已成为中国跨越中等收入阶段、实现现代化的最佳路径。近年来,国有企业积极转变发展理念,聚焦于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在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发挥着引领和带动作用,围绕主责主业大力发展实体经济,推动着国民经济的转型升级。不仅如此,国有企业作为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排头兵,在积极参与全球竞争、主动对接国内市场需求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无论是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贡献,抑或是当前的规模和体量、地位与作用,国有企业都是我国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道路上的主导力量。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确前进方向,坚持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国有企业不仅要承担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弥补市场缺陷、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等政策性使命,也要作为独立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以完成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等经济使命,使国有企业更好发挥解放和发展先进生产力的作用,承担好引领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的使命。
国有企业是制度变革与创新的践行者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的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两者相辅相成。”国有企业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组成部分,践行着国家治理体系的价值规范和行为模式,影响着国家治理的实现路径,遵循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价值取向。
国有企业是国家治理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度在本质上是基于社会分工协作体系并体现生产关系的一套规则。置于国家治理之中的制度,因其所具有的基础性地位,可被视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与核心。而制度又同组织密不可分,国有企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最为重要的微观经济组织形式,其制度变革与创新是影响国家治理制度体系现代化的内生动力。计划经济时期的国有企业采用“国有国营”的制度形式,改革开放后,先后历经公司制改制、股份制改造、深度混合所有制改革等制度变革,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之路,国有企业治理体系日臻完善。国有企业治理体系深度参与并扎根于国家治理体系,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有企业是促进国家治理执行能力提升的有效工具。国家治理体系涉及国家发展和战略规划的实施,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新中国成立以来,国有企业始终将自身功能定位和使命要求与国家发展战略规划和特定产业发展目标相结合,推动着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以及控制力、影响力的提升,尤其在解决基础设施建设短缺问题、发展重点产业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成为政府调控宏观经济和推动社会发展的有效工具。
可见,作为制度体系的组成部分、制度执行的有效工具、制度权威的组织保障,国有企业必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以制度变革与创新推进国有企业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发挥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建设和治理能力提升的作用,承担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使命。
国有企业是以人民为中心立场的坚定拥护者
实现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而解决发展问题和分配问题是共同富裕的实现路径。从发展和分配的角度来看,国有企业既是推动协调发展、提高富裕程度的经济基础,也是实现共建共享、促进社会公平的机制保障。
国有企业是推动协调发展、提高富裕程度的经济基础。物质富裕和精神富足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内容。从物质富裕角度看,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顶梁柱,通过深化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不仅在创造价值层面发挥着中坚作用,而且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放大了国有资本功能,形成了国民共进的良性发展格局。“十三五”时期,全国国资系统监管企业资产总额、利润总额年均增速分别为12.7%、10.7%,累计实现增加值59.5万亿元,约占同期全国国内生产总值的1/8,高于同期全国国内生产总值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相关指标增速,这为我国共同富裕程度的提升奠定了坚实经济基础。从精神富足角度看,国有企业是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创造精神财富的组织基础。在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过程中,不仅形成了丰富多彩的企业文化,而且在传播先进文化理念和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文化素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植于党和国家意识形态管理架构和文化组织结构中的国有文化企业,更是既肩负繁荣发展文化产业的责任,又承担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使命,创造了丰富的精神产品。
国有企业是实现共建共享、促进社会公平的机制保障。构建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收入分配体系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关键环节。国有企业是政府可以直接调节收入分配的领域,也是反映社会收入分配状况的参照系,在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中都发挥着重要的公平保障作用。在初次分配方面,国有企业不仅要遵循按劳分配为主体的收入分配方式,而且影响着其他企业在处理资本收益与劳动报酬、管理者薪酬与职工薪资之间的分配平衡。在再分配方面,国有企业在做强做优做大的过程中上缴公共财政的国有资本收益成为我国社保基金财政性收入的重要支柱,以及改善和保障民生的重要力量。“十三五”期间,国有企业累计贡献税收17.7万亿元,约占同期全国税收收入的1/4;中央企业累计上交国有资本收益4135亿元,向社保基金累计划转国有资本1.21万亿元。在三次分配方面,国有企业是履行社会责任的典范,在推动慈善和公益事业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文章来源:《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