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修订《重点岗位廉政建设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监护人制度,保护企业利益,保护干部职工,近日,一公司纪委对《重点岗位廉政建设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重点岗位廉政建设管理办法》修订版明确了监护人应具备的条件和履行的职责,要求各党总支(支部)均给重点岗位人员设置一名“廉政监护人”,该监护人为相同或相邻岗位的人员,具备从思想上、业务上对被监护人进行指导监督的相应素质和能力;党总支(支部)每季度组织监护人、被监护人对廉政监护落实情况进行相关评价、整改与确认,填写《重点岗位廉政监护落实情况表》,并由各单位兼职监察员签认,且向组织汇报监护工作落实情况;重点岗位半年自查中,在原先基础上增加了分管领导签认,确保自查工作客观到位。
据了解,一公司自2011年10月制定实施《重点岗位廉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以来,重点岗位人员每年承诺,每半年自查;党总支(支部)对重点岗位廉政建设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维护了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此次修订后的《重点岗位廉政建设管理办法》更加全面具体,操作指导性更强,将进一步促进重点岗位廉政建设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